【环问问说法】老板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2019-06-06 17:42:17发布

老板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以为没事?

太!天!真!

当心法院出面封了你家厂子设备!

▼▼▼

 

小编跟各位企业大佬们说了

很多次!超多次!N多次!

一定要重视环保工作!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27日,南海丹灶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的某喷粉厂在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投入正式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停止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6年3月15日,南海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厂负责人一直拖着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8月30日,南海区环保局对该厂发出《催告通知书》,但该厂依然未履行处罚决定。

 

据此,南海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至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5月12日联合丹灶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亦将继续对该厂的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处罚本金,3万元滞纳金)进行追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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