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福建泉州某司在烟温探测仪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自动监测烟气流量、排放量减少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7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福建省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窑尾烟气烟温于2021年11月18日10点左右出现异常降低,同时各项污染物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和12月6日,对窑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PT-100型烟温仪器进行了操作。经调查证实,11...
【环保违法案例】福建省某司调整标液浓度改变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曲线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30日,根据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系统发出的告警信息,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会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COD和氨氮在线监控设施校准曲线不符合正常形态。现场使用高、中、低三种浓度标液的质控样比对,结果显示自动监测数据无明显变化。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厂长在校准时,人为调整标液浓度,导致标准曲线与规范要求不符,现场监测的COD和...
【环保违法案例】贺州市某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4月25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贺州市某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采样管人为截断,布设一根采样管直接从不明液体的水桶中抽取监测;废水排放口正常排水期间,紫外杀菌灯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9.29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
【环保违法案例】梧州市某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4月26日凌晨,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某百利公司在污水处理站A/O池设置了一根PVC管道,直接通到总排口,A/O池内未完全处理的废水可通过该管,在不经过反应池和终沉池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经该公司总排口外排。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测,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21年...
【环保违法案例】崇左市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7月13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方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发现,南方某司将未经处理的锰矿硐涌水直接排入百所南溪,将厂区跑、冒、滴、漏生产废水排入穿越厂区的布康溪。经监测,该公司280矿硐涌水排放管(厂区大门前)外排废水的锰浓度为24.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锰限值2mg/L的11.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