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崇左市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10-31 11:40:34发布

2022年7月13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方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发现,南方某司将未经处理的锰矿硐涌水直接排入百所南溪,将厂区“跑、冒、滴、漏”生产废水排入穿越厂区的布康溪。经监测,该公司280矿硐涌水排放管(厂区大门前)外排废水的锰浓度为24.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锰限值2mg/L的11.15倍;硫酸锰车间至电八车间布康溪河段的锰浓度为87.6mg/L、氨氮浓度为62.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锰限值2mg/L的42.8倍,氨氮限值15mg/L的3.17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方锰业停产整治,对该公司处以70.75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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