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建于1977年9月,是全国环境监测网中心组成员单位,为国家一级站。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所出具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是排污申报、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我站拥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傅立叶红外光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ICP-OES、ICP-MS、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磁质谱等大型分析仪器设备及一些常规环境监测设备和用于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傅立叶变换气体分析仪等大量分析仪器,并有一支由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员及其它富有工作经验的持证分析人员组成的监测队伍,具有较雄厚技术实力和先进的科研测试手段,除监测分析环境样品以外,亦有实力从事其它委托分析化验工作。
1、常规的、例行的、简单的监测业务
客户与监测站业务受理处确认监测合同内容→ 填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业务委托书》→签名盖章并传真至监测站→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业务委托书》内容实施监测→编制报告→通知客户领取监测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业务
注1:委托书见附件一、相关资料见附件二。
注2:验收需公示网上(sthjt.sc.gov.cn)公示,重特大项目同时需报纸(四川日报)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注3:正常情况下委托方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来源: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