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宿迁泗洪县某司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使用自动检测设备案

2023-02-03 10:15:58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泗洪县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氨氮、化学需氧量监测试剂过期,试剂配置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2个月;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其中氨氮数据为0.1mg/L,化学需氧量1.1-1.90.1mg/L。该单位2019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但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气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无废气监测记录及报告。该单位每月仅对废水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对总余氯、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色度等因子开展自行监测。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9万元。

启示意义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守法秩序。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宣贯、检查、整改、处罚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一证式”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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