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网上非现场执法,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发现江苏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七号车间排口非甲烷总烃超标。执法人员至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控设施14日17时非甲烷总烃小时数据达179.85mg/m3,18时非甲烷总烃小时数据达97.47mg/m3,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小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经进一步核实,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因冷却水泵故障导致。该单位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截至6月15日上午检查期间,该单位仍未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的情况。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于2020年6月2日通过验收,并经淮安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分局备案登记。
查处情况
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江苏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1万元。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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