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2日,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执法检查第三组对上饶某公司自动监控站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氧含量参数设置数值由规范要求的18修改为19,涉嫌通过修改氧含量参数降低烟气的折算值,并将问题线索交办属地进一步调查核实。8月26日,上饶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生产线于4月30日停产,停产后自动监控设备持续报警,为了解除报警,该公司自动监控运维人员李某在5月1日凌晨0点15分的时候擅自对自动监控设备烟气氧含量参数进行了更改,由18修改为19。从5月1日至交叉检查的8月22日期间,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一直以异常参数运行了114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案件调查的实际情况、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悔过态度等,上饶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人民币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员工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启示意义】
本案问题线索由交叉检查组发现,检查组与属地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精准固定违法证据,严厉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