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吉安市某司篡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模式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12-28 13:46:31发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吉水县某公司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异常,且有人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异常操作,形迹可疑。执法人员迅速响应,连夜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氨氮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模式从“实际水样”修改为“性能水样”,并将采样管插入一瓶装有无色液体的塑料瓶中持续采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的采样管从水质采样器的供水管上断开并插入至一瓶装有无色液体的塑料瓶中,水质采样器供水管断口处被人为用小木棍堵住。经彻夜采样、勘察问询,该污水处理公司运行主管王某承认,因其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超标,为防止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报警情况,遂潜入自动监控站房违规改动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模式,并自行调配可达标的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导致氨氮和总氮自动监控数据严重失真。经检测,当晚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氨氮、总氮浓度超标。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合计70万元罚款。2022年2月17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22年2月25日,吉安市公安局依法受理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本案利用自动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准确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查和证据固定工作,重拳打击恶意排污违法行为,对抱有侥幸心理,试图利用夜色作为掩护进行非法排污的企业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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