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抚州市某公司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12-19 15:54:36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4日,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执法检查第七组,对抚州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稀释排放干扰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问题线索交办属地进一步调查核实。8月25日,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通过调取废水总排口视频监控,发现部分时间段该公司外排废水颜色从黄色逐渐变成清澈透明,且期间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大幅度降低。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擅自在污水总排口末端的待排池处接了一根水管,长期使用该水管冲洗待排池与排放管道,从而导致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现场对原水、进待排池污水、进待排池消防水、清洗管道自来水、待排池排水等水样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数据佐证了接入待排池水管排放的是自来水,对待排池内的污水造成严重稀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现处于法院刑事诉讼阶段。

【启示意义】

本案是交叉检查组通过对自动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和验证发现的违法线索,检查组与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积极对接、联勤联动,及时查实企业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交叉检查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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