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云南省玉溪市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并指导帮扶企业达标排放

2022-12-14 10:29:15发布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0日,玉溪市污染源在线数据信息显示云南省玉溪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2月2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1#和2#高炉煤气锅炉共用废气排放口2022年1月2日13时至2月5日11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数据共计超标24小时,最大值为67.5mg/m3,最小值为50.1mg/m3,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氧化硫50mg/m3的限值标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于2022年5月20日前对所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整治期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多次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协助排查超标原因,会同企业分析原材料的配比、燃烧温度控制等技术层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查找出超标原因,并对出现故障、存在隐患问题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和更换,调整了部分环节的工况,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责令该企业限制生产,并处30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深入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在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在警示企业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正确引导其自觉守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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