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重庆綦江区某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11-21 11:23:21发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接綦江在线网络舆情,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排查,在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场发现一根可疑消防软管,其长度刚好可以自清洗池连接到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附近的雨水井处,怀疑该公司涉嫌存在偷排行为。

经调查询问、调取监控、监测比对查明,2021年7月5日早上8时,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蔡某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该案移送至綦江区公安局。2021年11月10日,綦江区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蔡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处置,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本案中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甄别研判,快速开展调查摸排,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严查偷排行为,打好“组合拳”,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本案中企业逃避环境监管实施废水偷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手段落到实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充分打好“组合拳”,以此形成有效威慑,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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