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重庆某公司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铝灰环境污染案

2022-11-18 14:44:26发布

(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陆续接到辖区部分镇政府及群众反映发现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堆存于闲置厂房和露天空地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勘察,发现大量固态黑色物质装于白色专用纺织袋中,性状为黑灰色粉末状,部分已板结,有明显异味,初步判断为危险废物二次铝灰。相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辖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非法接收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以及市外相关企业产生的铝灰。再以需要场地临时中转为幌子,许以高额场地租用费的欺诈手段租赁合川区、长寿区等6处闲置厂房,采取长期贮存、搁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后失联,非法倾倒贮存铝灰共计11000余吨。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川区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某某、何某某、骆某某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提交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启示意义

一是市区联动,提级督办推进案件办理。

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值班室多次电话调度案件查办进展及污染物处置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件提级督办,先后5次组织相关区县政府及部门召开市级联合督办会,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区县铝灰规范化处置、案件查办、铝灰危险废物鉴定及生态损害评估相关工作。相关区县政府牵头开展堆存铝灰环境风险防范,铝灰堆存点环境监测,筹集资金安全处置铝灰,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行刑衔接,提前介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市区两级三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提前会商研判,明确调查思路、证据固定及证据认定标准;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及时开展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统一调查行动,多手段锁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是川渝协作,深化跨省联合执法机制。

本案部分铝灰产废单位为四川省眉山市企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在涉案企业调查、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等方面开展联合调查,深入落实两省市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重庆市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功锁定产废企业责任,为后续追偿相关鉴定及处置费用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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