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企业用电监控系统显示企业喷涂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多次用电异常,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立体仓库生产,经查发现企业喷塑工段及固化工段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设施中喷淋塔未运行、活性炭未填装,现场可见大量废气由固化通道两端未收集直接排放至车间。
针对企业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工段未按要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泗洪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