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研判发现,执法、监测、第三方机构联动查处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及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02、 案情描述
2022年4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研判,发现临海市某染整有限公司今年以来COD自动监控数据多次出现升高后短时间内回落、然后保持恒定低值的现象,存在在线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重大嫌疑。4月7日下午5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监测以及第三方机构成立专案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标排口下方水池内暗藏有塑料桶,有清水通过该塑料桶顶部的洞口对自动监控采样探头进行冲刷,执法人员对塑料桶上的连接软管进行溯源排查,发现软管另一头与净化河水池相连。经调查,该公司废水站改造后处理效果不佳,COD指标存在超标风险,便私自连接软管利用净化后的河水冲刷标排口自动监控采样探头。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66mg/L,而自动监控房内实时数据显示COD浓度为38.4mg/L,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利用移动潜水泵及软管将二沉池地下室的高浓废水绕过标排口、自动监控系统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经监测,外排废水含有毒物质重金属锑。执法人员连夜分组对该公司安环部副经理、机修工、废水站班组长等4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固定违法证据,并查封移动潜水泵、软管、塑料桶等作案工具。
03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4月1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目前,已有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04 、典型意义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以数字赋能为驱动,强化“数据办案”,叠加运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高效打击,对企业恶意环境违法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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