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湖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挖掘信息线索,联合查处的一起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的典型案例。
02 、案情描述
2021年3月,湖州市公安机关利用重点人员智能管控系统进行大数据建模,结合运满满等货运平台信息,分析南浔区收废机油重点人员行为和嫌疑车辆轨迹,发现湖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嫌疑。经过专案分析部署,5月26日,湖州市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该违法线索现场查处,发现该公司收购的废机油仅利用简易设施进行过滤,吸附过滤残渣的木屑、废布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置,跑冒滴漏的废机油混入雨水管网,造成窨井内雨水石油类指标超标。经核查,处置现场的废机油重量共计44.93吨。公安机关当日抓获殷某某、张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运输车辆9台,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以湖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危废经营许可)的名义,联系多名流动回收废机油的中间商,从湖州、余杭、苏州等地的汽修厂、机械厂非法收购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将收购的油品进行简单过滤、去渣处理后销售至外省,截止至案发,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490余吨。
03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5月2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日,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以环境污染罪予以刑事立案。该案抓获犯罪嫌疑34人,其中逮捕3人、取保候审31人。
2022年6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判,湖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八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五万元,并不同程度地被禁止从事与废机油处置相关经营活动。
04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浙江、江苏、山东等地,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已形成产业链条,影响范围广,犯罪嫌疑人流动性和反侦查能力强,给侦讯及抓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以货拉拉、运满满等各类信息化平台为切入口,通过智能分析研判深入挖掘隐蔽线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层级联动,统一收网查办,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快速斩断违法链条,减轻环境风险;公检法环四部门共同会商环境污染后果等关键定罪因素,准确定性案件性质与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