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重庆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超标1.7个pH单位、总磷超标2.35倍。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1月18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重庆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了解,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每天,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外环境。检查当天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监测人员在该公司总排口采取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超标1.7个pH单位、总磷超标2.35倍,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超标废水排放进入外环境可能渗透、污染地下水,甚至流入、污染公共河流。本案环境污染体量虽小,但也不容忽视。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普法教育,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本案的办理震慑违法排污企业不应心存侥幸,督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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