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重庆某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2-09-06 10:12:19发布

【案情简介】

重庆某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某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动标样核查,也未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8月3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某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自动监测设备配件被拆除。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将进水口自动监测设备配件拆除后安装到出水口同型号自动监测设备上,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以来均未开展比对监测,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市区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专项案件。本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集中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骨干力量,对问题企业实施检查,对问题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助力执法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帮助执法人员直观掌握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也为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统计排污量提供重要依据,督促企业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本案对相关企业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起到引导、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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