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赣州市某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2-08-12 10:30:19发布


江西某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因企业废水外排,废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20年6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0年12月4日前在废水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6月4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总排口仍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且未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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