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宜城某公司南侧雨水沟水质异常,执法人员使用快速检测包测试,雨水沟中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超标。经监测,排放口废水浓度为化学需氧量 2.23×104mg/L、氨氮46.3mg/L,超过《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10mg/L,PH值超过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6~9)。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2022年5月1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2.8万元。
宜城分局对辖区内的水环境巡查已成常态。当日,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点监管区域排水情况巡查时,发现沟渠水质异常,立即使用便携式快速检测包测试,发现超标线索,沿沟渠摸排确定违法排污企业。同时,立即委托监测人员赶至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固定现场证据,体现了办案的高效性、联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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