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襄州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07-08 10:12:55发布

2022年3月2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通过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发现襄州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进行确认,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良好,传输数据准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5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10万元。

利用污染源在线设施监管企业,相当于增加了电子眼,起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作用,是对环境执法力量的有力补充,有助于企业自律自查,有助于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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