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石狮某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06-28 10:20:10发布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凌晨,泉州石狮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发出信息预警,显示一家印染企业定型机在生产,但配套的尾气净化设施电流监测数据异常,平台发出违规排放告警。收到告警信息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对电流监控数据分析及研判,发现石狮某线带织染有限公司尾气净化设施涉嫌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奔赴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结合手机APP中的预警信息,对当事人定型机、尾气净化设施进行了勘查,查实当事人定型机在生产,但配套的尾气净化设施未运行。

【查处情况】

经调查,石狮某线带织染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罚款2.525万元。

【启示意义】

近年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以先进技术为支撑,针对辖区内特色行业建设定型机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配套手机APP终端同步使用、查询,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该系统“前沿哨兵”“执法帮手”的作用,运用非现场监控手段,查找环境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漏洞,精确分析、精细监管、精心决策,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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