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紧固件加工企业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某紧固件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新建一条酸洗磷化线并于同年完成验收,于2020年新建6#热处理生产线并于2021年完成验收,其中酸洗磷化线设置了一个废气排放口。经调查,该公司完成相关建设后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上述生产线及废气排放口均未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7.6万元。目前该公司两条新建生产线已停产,正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案件解析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力度等同于无证排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三种情形,分别为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条例》通过设置“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明确了排污单位的法律义务。当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时,排污单位应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始终保持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与实际生产排污情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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