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除了环境监测系统,还有自动监测造假的手段。违法企业一边与机器不断斗智斗勇,一边还要为执法人员量身打造“悬案剧本”。
1、水样管进样”改为“标样管进样”
2021年4月12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韶关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据查,该公司擅自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自动监测设备进样方式由“水样管进样”改为“标样管进样”,并将稀释配制后的4种废水污染物浓度达标水样分别盛装在塑料瓶中,使自动监测设备通过标样管采集塑料瓶中水样进行分析监测,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仁化县环境监测站当日对该公司的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为63.3mg/L,超过排放限值6.9倍。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污水处理技术负责人戴某实施了以废水稀释配制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仁化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自动监测设备内嵌软件伪造数据上传
2021年6月1日,湖北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经现场核查,襄阳博拉XXXX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自动监测设备内嵌软件,伪造生成虚假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当日即对该公司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予以扣押,并送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功能鉴定和数据分析。湖北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送检设备中的内嵌式软件具备人工模拟产生虚假自动监测数据的功能,并且检材中存储有5523条化学需氧量浓度仪器测量显示值与理论计算值严重不符的自动监测数据,占总数据量的90.4%,存在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的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排放限值0.56倍。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况某、工艺主管黄某违规使用高级管理员账户登录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隐藏的内嵌软件系统,通过设定相关参数,使设备随机生成达标数据上传监控平台,致使该公司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失真。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款50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批捕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中
2021年8月30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发现福建X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数据稳定保持在120mg/L左右。8月3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开展测管联动,发现该公司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线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矿泉水瓶内,设备上数据显示为105.8mg/L。经检测,矿泉水瓶内不明液体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2mg/L,实际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70mg/L,超过其所执行的排放限值1.54倍。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处罚款16.364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地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抄告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该公司采用经专家认定的修复方式,对污染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共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4万余尾。
4、多次重启自动监测设备致数据为0
2021年5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巡查发现,温州市XX印染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分钟值)多次出现不正常的0值,但化学需氧量与瞬时流量却显示正常。
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每次氨氮数据异常时段均有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对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开关电源的重启操作,致使数据置零。6月2日,由温州市、平阳县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执法骨干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邱某和吴某为避免出水超标被公司处分,在自动监测设备氨氮数据超标时,多次违规进入站房,通过开关电源重启自动监测设备,使数据变为0值,以达到监测数据虚假达标的目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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