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长寿区桃花大道20号
邮编:401220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环保局 - 公交站 14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2路 长寿108路
骑鞍车站 - 公交站 137米
途经公交车: 103路 长寿101路 长寿104路 长寿105路 长寿109a路 长寿109路 长寿202路 长寿203路
金山支路 - 公交站 162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2路 长寿106路 长寿106路环1 长寿108路
骑鞍桥下 - 公交站 228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2路 长寿106路 长寿106路环1 长寿108路
桃花市场 - 公交站 384米
途经公交车: 103路 长寿101路 长寿102路 长寿104路 长寿105路 长寿106路 长寿106路环1 长寿108路 长寿109a路 长寿109路 长寿202路 长寿203路
西门 - 公交站 464米
途经公交车: 103路 长寿101路 长寿104路 长寿105路 长寿109a路 长寿109路 长寿202路 长寿203路
水务局 - 公交站 576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4路 长寿105路 长寿109a路 长寿109路 长寿203路
凤岭路 - 公交站 602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2路 长寿106路 长寿106路环1
阳光岭秀 - 公交站 717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8路
林庄口 - 公交站 768米
途经公交车: 长寿102路 长寿106路 长寿106路环1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长寿区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参与解决涉及长寿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分级管理规定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调查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对内、对外的综合协调,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电子政务以及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污染防控与总量控制科(固废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贯彻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办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老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组织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调查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固废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拟定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要点、总结;承担业务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改善大气、水体、生态、声环境质量的重大行动阶段性工作方案、措施,报批后组织推进实施、调度、检查、预报、预警和督办,建立完善本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机制;承担目标考核统筹工作;承担长寿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跟踪管理规划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长寿区主体功能区划。
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和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由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的审查或审批;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农村环境保护与宣传教育科(法制科)
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农村土壤污染修复和有机食品发展工作;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检查和协调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管理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质量预警制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环境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排污者的排污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核定,并依据核定情况进行公告和排污费计算与征收;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和来信、来访、投诉电话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承担环保局和上级监察机构委托的其它工作。
(六)环境监测站
主要承担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的监督监测、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仲裁监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科研及其它服务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