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的规定。明确规定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的具体要求,规定要求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仍显困难
1、垃圾焚烧发电厂遇到的问题
一是规划选址时论证不充分,缺乏多厂址必选、多因素分析。项目选址让人感觉缺乏权威性、科学性的保证。
二是在规划选址时未能与区域发展结合考虑,简单地将垃圾处理设施与周边关系割裂、孤立建设,于是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
三是政府在选址决策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选址有关的信息不透明,与群众沟通少,容易使群众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周边民众一旦得知要建设这类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反对情绪,极易出现过度自我保护的抵制行为,造成项目“落地难”。
二是出台选址规则,让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环评专家、运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到选址规则的制订工作中,最大程度地保证规则的公平。之后,再按照既定的规则在几个备选的地址中,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形式确定地点。
三是从根本上还是要解决污染控制问题。以园区式建设模式,发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环境价值,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品位。如,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化产品使用效率,让周边民众感受到建厂实惠也是必要的。又比如,实现能源的集约式、梯级利用,让周边民众可以享受到廉价的水和电;建一些社区文体设施、生态景观设施,美化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特别要以正面引导宣传,让群众感到“自己不是利益受损者而是环境改善、垃圾资源利用的受益者”。
2、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是公众参与是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环评的重要环节。相比于一般的项目,这类项目社会反响比较大,如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在垃圾焚烧厂环评工作启动时,就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准确掌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要知道谁反对、反对什么、为什么反对,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在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环评程序进行,并将每一个细节工作做好。如,在信息公示前,要公示样本式样、环评的作用、意见收集等内容,与周边群众通过座谈、讲座等方式进行沟通,消除他们对环评工作的误解。
三、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条件
1、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还不完善,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和强化市民参与环保的责任意识等工作还不够。另外转运系统的建设滞后,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而建好基础设施是保障垃圾分类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这些都是制约垃圾发电技术在我国推广的重要条件。
2、城市生活垃圾热值要高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普遍存在热值低、夏天水分含量高的特点,而垃圾焚烧发电要求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需达到4 1 87 kJ/kg以上才能不加辅助燃料,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城市平均为3 140 kJ/kg,中部地区为2 219 kJ/kg,西部地区为1 507 kJ/kg。因而,就全国而言,全烧垃圾发电条件不够,需要添加辅助燃料。
3、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垃圾焚烧发电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昂,政府部门负担较重。在珠三角的众多城市中,江门是唯一没有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市,《广东省江门市垃圾处理的存在问题和对策》的调研报告指出,虽然垃圾焚烧发电有诸多优点,但如建焚烧发电厂,最少设计日处理垃圾1 500 t,按处理每吨垃圾最低要建设投资35万元计算,总投资最少需要5.25亿元,政府筹资遇到较大困难,最终放弃了焚烧技术。
4、焚烧技术先进
制约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污染物排放问题,如不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动物及生态造成破坏。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如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 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质量?
- 企业何时可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多久?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那些?
- 生活垃圾会不会产生 VOCs ?
-
现在废气污水最后的处理是去了哪里?
-
为什么选择倍艾斯牌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独立住宅区使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有什么好处
-
我们使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原因
-
饮用水的指标是什么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在生活中可以做什么
-
家用版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优点
-
水质分析/监测仪出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