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许可证中的个体许可证和通用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个体许可证,就是废水排放主体(如工业企业)根据自身的废水排放情况, 按照环保部门的流程申请的水许可证,是针对一家企业单独申请的许可。
通用许可证则是针对某一类或某一区域的企业污水排放而制定的许可。通用 许可证是一种更加经济、更加便捷的许可申请模式。对于一片区域,其是否符合 申请通用许可证的条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1)通用许可证是否可以覆盖很多企业的排放申请?
(2)它们的工艺生产流程是不是具有相似性?
(3)它们排放的废水是否具有相似性?
(4)这些被覆盖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是不是可能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会造成水 质超标或者恶化等不良影响?
环保部门在考虑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把同类企业的污水许可证简化成通 用许可证的形式。
二、污水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提交许可申请文件。
(2)环保部门审核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环保部门依照企业提供的资料,核算基于处理技术的排放限值。
(4)环保部门核算采取基于技术的污水排放标准,企业排放的污水是否会 造成地表水水质超标。如果会,则需重新核算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并以此为 依据制订监测及其他要求;如果不会,则直接依据基于技术的限值制订监测及 相关要求。
(5)环保部门发布水许可证的草案文件。
(6)正式颁发许可文件。
三、污水排放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