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目标与时间?

2019-11-06 09:51:45发布

  

如何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目标?


对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和应急水源,选择适用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适用标准选择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1)适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标准。


(2)相关适合标准:如果地下水修复(防控)后作为饮用水使用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缺乏目标污染物标准时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以及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 USEP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饮用质量标准。


(3)若无相关标准,按照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其他区域,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目标确定包括:


(1)具有农田灌溉、矿泉水等功能区域地下水,采用相关的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05《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 8537-2008))制定修复(防控)目标。如地下水污染影响了增表水环境质量,依据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采用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结果,计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2)不具有饮用、灌溉等地下水使用功能且不影响地表水环境功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区域,采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基于风险的修复(防控)目标。



如何确定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时间?


地下水污染治理时间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地下水污染治理目标。若针对饮用水用途的地下水,治理时间的确定是确保污染地下水经治理后能够恢复到饮用水水源功能或彻底消除对周边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


(2)地下水污染物类型。不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地下水污染治理难易程度不一样,是否有成熟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将直接影响地下水污染治理时间。


(3)地下水污染治理成本。在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地下水污染治理成本的接受程度、地下水污染治理费用的筹措情况,也将影响地下水污染治理时间。


因此,不同的治理目标、污染类型与程度、技术类型和经费投入等,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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