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我国“未验先投”事件 罚!

2019-10-24 17:01:17发布

案例一:惠州市东鑫管桩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处罚金额:274075元


处罚原因


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②擅自改变锅炉燃料。


③建设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案例二:谢晶与李大念合伙经营的塑胶制品厂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处罚结果: 

1、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碣分局作出责令该企业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对上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如逾期不改正,将对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处罚原因

1、该塑胶制品厂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产销。

2、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现场已停止生产,但留有生产痕迹,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现场设有喷漆、烘烤等工序和设有喷漆水帘柜4个(含喷枪4支)、烤箱2个、烘干流水线2条等生产设备,喷漆、烘烤等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再经管道收集高空排放,烘烤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



案例三:秦皇岛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3月25日


处罚结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验收,并对该公司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处罚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海绵城市及地下管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案例四:武藏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5月9日


处罚结果: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23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二十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五万元。


处罚原因: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藏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2017年7月11日被批准建设年增加生产500万个汽车双离合变速器及电控机械变速器锻造件项目,但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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