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常见的“环境保护税”解答

2019-10-18 15:15:33发布

背景:

由于全球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越来越多地国家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税收措施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因此环境保护税也就由此延伸出来

十个常见的“环境保护税”解答


(一)什么情形下暂免征收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这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 低于排放标准的减征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四)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的流程?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六)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怎样计算的?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征收方法?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八)环境保护税由哪个机关负责征收?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九)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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