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2019-09-30 09:43:19发布


新闻事件:9月29日(星期日)14:30,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将在梅地亚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请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副部长黄润秋、副部长翟青介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要讲话内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从萌芽起步到蓬勃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1、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战略部署不断加强。70年来,我国先后提出并确立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并确立了**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和党章,生态环境保护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和突出。

二是治理力度持续加大。70年来,我国污染防治方式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布了三个“十条”,就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是生态保护稳步推进。70年来,我国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并重,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重大工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日益美丽动人。

四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70年来,我国坚持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32字”环保工作方针,到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再到生态环境指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70年来,从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到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到2008年成立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管等改革举措加快推进。2018年3月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优化强化。

六是执法督察日益严格。70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守法程度之好前所未有。先后制修订9部生态环境法律和20余部行政法规,“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多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9万个,有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七是国际合作不断扩大。70年来,我国批准实施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引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2、未来环境保护的工作方向

生态环境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扛起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责任,传承党的红色基因,擦亮国家发展的绿色底色,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3、相关问题的解答

截取了俩个问题:

问题一: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取得现在这样的成就,有哪些值得总结的做法和经验?

答:第一条,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我认为其中有“八个观”很重要,对我们开展工作特别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认为这“八个观”很重要,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思想既是重要的价值观,也是重要的方法论,是我们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推进事业的定盘星、金钥匙和指南针。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我们要为了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要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依赖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成我们的同盟军,把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当成我们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使人民群众成为我们监督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共同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人民战争。

第三,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管生产的、管发展的、管行业的也得管环保,将过去的“小环保”变成今天的“大环保”。所谓“小环保”就是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大环保”就是大家都参与进来。

第四,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过去我们是以总量为重点、为核心,现在我们是以质量为核心。这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聚焦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也有利于增进老百姓的直观感受,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围绕这一点,我们不断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监测、预警、公开、排名制度,有效传递了压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第五,坚持“六个做到”。这“六个做到”,我在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大家介绍过,既是我们看待环保工作的基本态度和立场,也是推动工作的基本策略和方法。



问题二:这么多年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请问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目前,经过努力,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覆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安全等这样一些主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总书记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立法、立改废并举,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这几年,我们先后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律。

也就是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法律都经过了一轮修订,过去没有的,我们也填补了空白,进行了新的制定,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税法。我们也制修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其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们引入了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这被舆论评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应该说,新环保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我们下一步准备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抓紧制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我们还会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治建设,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的立法,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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