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费转移联单

2019-09-26 15:02:54发布

o  废费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o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第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注意哦!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o  废费转移处置流程

 

o  电子联单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a)         转移联单的填写需一车一单,一类一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1986号))通过以后,可以一产废单位一车多类一单)。

b)         山西省内,煤焦油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程序,其他危险废物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纸质联单并行。

c)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填写纸质联单信息。

d)         电子联单也需要打印,与跨省转移填写的纸质联单一起整理,建档备查。

e)         网上申报正常,无漏报,实际转移总量须与网上申报转移总量一致。

f)          企业需将近五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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