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1-29 15:16:06发布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榆林路10号

电话:0836-2833972

邮箱:gzzhbj@126.com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州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州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州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州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州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州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州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州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州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州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接待、会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承担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提出州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州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三)污染防治科(科技标准与环境监测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防治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标准的执行;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甘孜州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州环境监测业务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Ⅲ类射线装置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

(五)自然生态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和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六)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科。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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