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提前完成上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9-07-02 14:26:45发布

  根据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提出在6月23日,采取各种措施提前完成上半年的工作。16个行业和3个一般工序的994家企业申请并颁发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各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社会监督是其基本依据。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扎实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高度重视。


  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完善机制。建立企业自审、分局初审、技术方复审、市局终审的四级联审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填报,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监管。


  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对持证企业违法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树立持证排污意识,同时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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