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8(征求意见稿),含附件

2019-05-09 16:05:09发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据此,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 2018 年 3 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为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证全面有序发放,我部组织修订《排污许可名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排污许可名录》修订目的和意(一)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要求,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19 日,**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强调:“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6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排污许可名录》是排污许可制的基础性文件,其修订对排污许可制适应生态环保新形势、服务三大保卫战、发挥核心制度作用十分必要。(二)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实现排污许可管理行业全覆盖 

《排污许可名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排污单位考虑暂缓纳入。修订《排污许可名录》,扩大排污许可制管理范围,是摸清全部排污单位底数,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目标的客观需要。(三)持续改进完善,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排污许可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排污单位反馈,《排污许可名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未明确、不完善之处。对《排污许可名录》进行修订完善,既便于排污单位规范申请,又利于管理部门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二、修订思路及主要内容变化情况本次修订后,《排污许可名录》设置的行业共包括 38 个大类和 106 个小类以及 3 个通用工序。相比修订前,行业增加5大类、28小类,减少1个通用工序。修订后,对所有109个行业(含 3 个通用工序)中 22 个行业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9 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5 个行业实施登记管理,73 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主要修订原则和内容变化情况如下。(一)调整实施时限 

为配合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复混肥料,饮料制造,无机磷化工,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 5 个污染重点控制行业和工业炉窑的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时限提前。(二)优化管理类别 

一是本次修订在上版《排污许可名录》先行先试、关注重点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基础上,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 27 个行业增加了实施登记管理的内容。二是依据各行业集中度和环境影响程度的综合评估结果,方便食品制造和酒的制造等 18 个行业和工业炉窑缩减了重点管理范围,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玻璃制品制造等 10 个行业和锅炉扩大了重点管理范围。三是结合行业排污单位环境影响特征,汽车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和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3 个行业调整了管理类别的界定条件。四是对于生产生活消费品的行业,新增管理门槛,明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 22 个行业类别在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的,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三)完善行业分类 

一是进一步满足水、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殡葬服务等 4 个含重点管理的行业类别。二是完善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补充了精制茶加工,烟草制品业等 17 个行业类别。三是将原电镀设施中涉及的制造行业进行拆分和细化,避免造成行业遗漏,增加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 8 个行业类别。四是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再作为通用工序。(四)细化兜底条款 

正文第六条中补充了总氮、总磷、年使用溶剂量超过一定限值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将烟尘排放量“大于 1000吨的”要求调整为“大于 500 吨的”;明确此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实施时限为 2020 年。(五)保证管理延续性 

为体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同一行业不排污单位管理的公平一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行业基本未做调整。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正在逐渐完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也需随之修订完善。建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经验与问题,定期评估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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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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