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怎样运行和管理?

2022-01-26 17:06:17发布

1条回答
一切归零
1楼 · 2022-01-27 10:53:45.采纳回答

  (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5)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6)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7)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跛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9)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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