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机关是?

2021-10-11 10:20: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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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秃秃的树枝
2楼-- · 2021-10-11 14:16:2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具体审批颁发的权限为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年焚烧1万t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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