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案例】石狮某司环保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2022-06-23 10:56:15发布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2日,根据某居民小区群众举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石狮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21日经原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事人已配套粉尘处理设施,并在厂区内配套喷淋设施用于抑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当事人排放的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标。

经过仔细勘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的项目卫生距离不一致,实际距离远小于标准防护距离。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当事人两根排气筒外的防护罩高度、当事人搅拌车间与某居民小区的距离进行测量。根据2019年9月16日的监测报告显示,当事人搅拌车间与某居民小区的实际距离远小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的卫生防护距离,两根排气筒实际高度也小于标准高度。

【查处情况】

经调查,石狮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罚款30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生态环境部门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国家实施“放、管、服”,方便企业自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建设单位自身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主验收,都要依法依规履行验收程序,如实填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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