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会产生职业性损害,即发生职业性疾病(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伤残或死亡。形成这种结局,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产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及早识别和合理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危险因素,并针对三者之间的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联系,才能预防职业性损害。故对职业人群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要按其所在工作岗位、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等,并结合个体危险因素分析,做出综合评价。
发生职业病的原因
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第二,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第三,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第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第五,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第六,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第七,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第八,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第九,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职业危害引发职业性疾病的主要条件
1.接触机会。偶然的、短期的或长期的接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2.作用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但对于化学和物理因素,有时接触量很难用绝对数表示,应考虑接触时间、工龄等。
3.人的因素。即使是在同一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劳动,每个人造成职业性疾病的机会差别很大,它和以下几种因素有关:
(1)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人,过敏体质的人,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作用。
(2)年龄和性别。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容易受某些职业危害的影响;某些职业危害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的影响等。
(3)营养缺乏。
(4)其他疾病与精神因素的影响。
(5)文化水平和习惯。有一定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自觉预防职业性疾病。生活上某种嗜好如饮酒、吸烟可增加职业危害的作用。
当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限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可产生三种不同的后果:一是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而没有引起病理损害,如皮肤色素沉着等;二是有害因素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力,表现为患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三是可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起职业病。
如何确定是不是属于职业病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诊断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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