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 2020电价改革主要内容

2020-07-14 14:01:29发布

  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


  此外还增加的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度免费电量。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都是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


  2018年电价调整了哪些费用


  广东省大幅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分别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3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含税)。


  分别如下:1、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含税)2、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3、2018年7月1日起,(1)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含税);(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统一降低25%,即每千瓦时降低0.13分。


  2019年电价有哪些调整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其调整主要在于降低电价使用成本,详细内容包括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等。


  《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发〔2019〕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


  为进一步拉动用电增长,将原由电网企业统一按0.2865元/千瓦时挂牌、电解铝企业摘牌的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从4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新投产、扩大生产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工业用户新签约的电量,不受行业限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复产、达产和增产。


  (二)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


  为巩固2018年工业发展成果,并鼓励企业释放闲置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用户,其2019年用电量超出2017年年用电量的部分视为增量电量,当2019年累计基本电费超过2017年缴纳的基本电费时,则免收超2017年基数部分的基本电费。


  (三)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2019年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增量电用户,签约的增量电量的输配电价执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110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在原输配电价基础上降低0.02元/千瓦时。


  (四)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


  这是在延续执行“1+2”电改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将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范围,由工业园区内放宽至工业园区外所有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照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交易方式自行参与交易,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五)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基础上,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即对“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


  原桂价格〔2018〕4号要求,居民用户经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才能享受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本条措施主要作出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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