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减少影响或改善生态环境的策略和措施。
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
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过程是影响识别、现状调查与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减缓措施和替代方案。
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很多,有描述性的、非定量的,也有复杂的、定量的,但尚不成熟,应依据评价对象、内容、目的和要求来选择。
⒋中国、香港以及美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其基本步骤是一致的,但评价对象、方法以及有关的法规却有各自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美国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步骤
①识别拟议项目或活动的生物影响;
②描述现有生物状况,识别濒灭危物种及重要生境;
③获取与生物资源、保护物种和生境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标准;
④影响预测;
⑤影响显著性评价;
⑥识别和采取减缓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何区别
1.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
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污染,主要是为工程设计和建设单位服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2.二者的评价因子不同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因子主要是水、大气、噪声、土壤污染,是根据工程排污性质和周围环境的要求进行筛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因子则是生物及其生境、污染的生态效应等,根据开发活动的影响性质、强度和周围环境的特点进行筛选。
3.二者的评价方法不同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重工程分析和治理措施,采用定量监测与预测的评价方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生态分析和保护措施,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4.二者的工作深度不同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阐明污染影响的范围、程度、治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要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阐明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保护措施达到生态环境功能保持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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