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2022-01-28 10:16:44发布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10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10.1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内容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中各类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结合现有测量能力和条件,制定数据 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附录 D 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所有数据的计算方式与获 取方式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版本及修订情况; 

b) 重点排放单位情况: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主营产品、生产工艺、组织机构图、厂 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内容; 

c) 按照本指南确定的实际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情况:包括核算边界的描述,设施名称、 类别、编号、位置情况等内容; 

d) 数据的确定方式:包括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生产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获取方式, 相关测量设备信息(如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位置、测量频次、精度和校准频次等), 数据缺失处理,数据记录及管理信息等内容。测量设备精度及设备校准频次要求应符合相 应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e)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包括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等 管理程序,人员指定情况,内部评估管理,数据文件归档管理程序等内容。 

10.2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修订 

重点排放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满足 本指南的要求:

 a) 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计划中未包括的新燃料或物料而产生的排放; 

b) 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方法,使数据的准确度提高;

 c) 发现之前采用的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数据不正确; 

d) 发现更改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 

e) 发现计划不符合本指南核算和报告的要求; 

f) 生态环境部明确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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