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2、产生邻避效应的原因
从宏观层面看,“邻避效应”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发展的客观结果。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涉及“邻避事件”的公共项目、重点产业项目也必须不断的发展,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矛盾将伴随而行。但有些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理念还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长期以来形成的唯GDP论的发展观念,已无助于解决“邻避事件”所造成的发展困境。既不能因噎废食不发展、慢发展,又不能以发展的名义而忽视公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已成为一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时代课题。
从中观层面看,“邻避效应”问题是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迅速提升,其表现形式为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等方面诉求不断增多。“邻避事件”恰恰说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人民群众对政府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对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治理理念已成倒逼之势。
从微观层面看,“邻避效应”问题是政府现代公共治理决策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缺失或不完善的衍生结果。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传统的管理主义行政主导型决策方式,使得“邻避效应”所关联项目陷入“宣布上马-群众抗议-紧急叫停”的恶性循环。当前,“邻避效应”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是项目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合理,或是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或是项目规划建设信息不够透明公开,忽视公众参与和利益关切,或是项目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等。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还不牢固,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建设缺乏与时俱进的治理方法和手段,是好心办不成事,或是好心办了错事,其结果往往是公权力失去了公信力。
3、邻避效应的影响
(1)有利方面
在社会现实中,邻避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纠正行政和技术精英的决策失误或不良偏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有弊方面
邻避效应的心理与认知因素越强烈,则居民的邻避意识越强,对经济性补偿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会越高。对相关问题的处置不当,除了可能延误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外,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同时,由于邻避效应而拖延甚至取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项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4、避免和化解邻避效应的措施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明确选址机构的形成办法及其责任,明确选址过程中公众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贯穿选址始终,确保选址决策融合政府、相关机构、行业专家和普通公众的意见,确保项目用地部门(或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三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简单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削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利益补偿办法,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