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资料怎样整理整编?

2019-12-23 09:21:46发布



一、监测资料整理


(1)监测资料整理的基本内容


监测资料整理主要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汇编,监测测点基本资料表建立,监测数据记录表建立,监测测值合理性检验,监测效应量计算,监测数据的报表与绘图等。


 (2)工程基本信息汇编


这包括工程水文特征(设计洪水、校核洪水等),水库特征(正常水位、设计水位、校核水位等),坝体结构(坝型、坝高、地基等),泄水建筑物结构(型式、尺寸、闸门、启闭设备、最大泄流量、消能方式等),工程效益(发电装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设计修改、施工事故、补强加固等)。


(3)监测测点基本资料表


 应对所有测点建立测点基本信息表。基本资料表也称测点考证表,包含:测点所在部位、坐标、高程,仪器型式、型号、厂家、仪器各种参数,测点埋设或建点时间、基准时间、各种基准值等。


(4)监测数据记录表


监测数据记录表应根据仪器和监测类型,遵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09—2005)附录 B 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KSL 169—96)附录 B,结合各大坝安全监测的特点进行设计。


(5)监测数据合理性初验


对现场采集的数据,应对其进行初步检验,包括:作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缺测或漏测现象,数据记录是否准确、清晰、齐全,观测精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各项观测限差是否在容许的范围内,是否存在粗差或系统误差,是否超仪器量程等。对于超出限差及判断为粗差的数据,应做好标记,并立即重测。对于含有较大系统误差的数据,应分析原因,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必要时亦应重测。

对被判断为异常的效应量,处理时应慎重。这些表面上看为异常的效应量,很可能是大坝结构性态的表现,必须进行深入分析,不可轻易简单地进行删除处理。




(6)广监测效应量的计算


在进行监测效应量计算之前,应先对现场采集的原始测值进行可靠性初验。初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缺测或漏测现象,数据记录是否准确、清晰、齐全,观测精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各项观测限差是否在容许的范围内,是否存在粗差或系统误差,是否超仪器暈程等。对于超出限差以及判断为粗差的数据,应做好标记,并立即重测。对于含有较大系统误差的数据,应分析原因,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必要时亦应重测。

经检验合格后的观测数据,应及时换算成监测效应量。存在冗余观测或平衡条件的数据,应先作平差计算或平衡修正计算,再计算效应量。

效应量计算应方法合理、计算准确。采用的计算公式要正确反映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物理关系,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应经过检验并确保无运,采用数要符合实际情况。数据计算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有效数字应与仪器读数精度相匹配,且前后一致、不得任意增减。

数据计算后应经过校核和合理性检查,以保证成果准确可靠。计算成果应填人统一格式的表格中,或录人到固定格式的磁盘文件中。计算成果应打印成纸质文件保存,每页计算成果表上均应有计算人及校核人签字。


(7)监测数据的报表与绘图


监测资料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表格和绘制相应的图形。

报表应包括当次观测成果汇总表(日报表)、月观测成果汇总表(月报表)和年度观测成果汇总表(年报表)。

绘图应包括过程线、分布图和相关图。绘图方法应遵循相关整编规程。

在绘制过程线时,每批效应量过程线图宜配有主要原因量的过程线。当同一项目在邻近可相关联的范围内有多个测点时,宜绘制同一时间效应量的分布线图或等值线图,亦可绘制同一时何段内蜱应量—征值分布线图_或等值线图。当效应量与某一厚因量有较明显相关关系时,宜绘制它们之间的相关图。

成果图应表达清楚,含义明了。一般均应标上图号、图名、坐标名、量值单位,坐标值应有分格或比例尺,必要时须加上图例、图注。I#的分度巾对值的范围应覆盖效应量的全部变幅略有余地,绘出曲线或点据群应大体在纵横两向均占满图幅而不偏于一隅。除等值线外,当一幅图上有多根曲线时,宜用不同线型将各线加以区分。在观测效应量成果图上,初步考察效应量的变化规律,发现异常,应立即分析该异常量产生的原因,提出专项文字说明。对原因不详者,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 监测资料整编


(1)监测资料整编的基本内容


 1、汇集工程基本概况(含基本指标、历次加固改造情况等),监测系统布置及更新改造情况和各项考证资料等。

2、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列表和刊对,按规范要求绘制各种图表。

3、对监测资料进行简单分析,发现明显的异常情况。

4、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汇编,刊印成册,并建档保存。


(2)监测资料整编的周期和范围


监测资料整编应以日历年为整编时段,每年整编一次,在汛期前应将上一年度监测资料整编完毕。

整编范围应涵盖大坝各建筑物在该年的全部安全监测资料,包括仪器监测资料和巡视检查资料。


(3)监测资料整编的一般步骤资料整编的一般步骤


1、资料汇总。包括基本资料与监测资料的汇总。基本资料应包括各项观测设备的考证图表,监测系统施工竣工资料,仪器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勘探、试验资料等。监测资料应包括日常资料整理的主要成果,包含所有的监测数据、文字和图表。

2、资料复査。复查收集到的资料是否齐全,各项效应量计算及坐标、高程系统有无错误,记录图表是否按统一规定编制,效应量成果图是否连续、准确、清晰。

3、监测效应量初步分析。通过监测效应量过程线绘制、特征值统计、相关图分析、空间分布分析等方法,对监测效应量进行初步分析,对大坝安全状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或初步改造方案。

4、编制编印说明。重点阐述本编印时段的基本情况、编印内容、编印组织与参加人员,概括本年度存在哪些监测效应量异常及其分布部位,记录本年度对监测设备和工程采,取过何种检验、处理等。

5、刊印存档。对上述资料进行刊印成册,并入档保存。



(4)刊印成册的整编资料编排及内容刊印成册的整编资料,应按以下顺序编排。


1、封面。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整编时段、编号、整编单位、刊印日期等。

2、目录。目录应清晰明了,应让读者从目录上就能基本了解该册资料的基本内容。

3、整编说明。应包括整编时段内工程变化和运行情况,监测设施维护、检修、检验、校测以及更新改造情况;整编年度内巡视检査情况,监测实施情况;介绍监测资料的精度和可靠性,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出对大坝安全的意见和对运行管理的建议;说明整编的主持人、审核人、校核人以及参加整编的人员。

4、工程基本资料。工程基本资料应在第—次整编成册时详细介绍。以后的整编,可只在整编说明中记录工程的改造变化情况,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等。

 5、监测布置。监测布置应在第一次整编成册时详细介绍,以后的整编,可只在整编说明中记录监测设施、 设备的改造、更换等变化情况。第一次整编成册时,应收录监测项目和监测测点汇总表、监测测点基本资料表等。

6、监测资料初步分析成果。综述本整编时段内各监测资料分析的主要成果,包括分析内容和方法、结论、建议等。

7、监测资料整编图表。年度监测资料应以表格的形式,按监测项目(环境量、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F4 断层)的顺序汇总。每个项目中,监测资料汇总表在前,整编图在后 (必要时,整编图的取值时段可向前适当延长)。巡视检查结果的整编资料,

放在仪器监测资料之后。

8、封底。封底起到保护整编成果的作用,也是每册整编资料结束的标志。


(5)整编资料的质量要求


整编成果质量应达到项目齐全、规格统一,考证清楚、说明完备、方法合理、资料可靠、图表完整、数据正确。成果表中应没有较大的或系统的错误,一般性小错的差错率应不超过数 据量的二千分之一。

整编成果除刊印成册外,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说明、原始数据、成果表、曲线图等,场 存入计算机的磁盘、光盘保存。整编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埋设及观测记录等),应打 印分册装订存档。


扩展资料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1)如何判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弄虚作假情形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工作中可能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力争囊括实验室监测从监测布点、采样、分析、质控到数据处理、出具报告甚至数据使用,以及自动监测从点位布设、站房要求、采样系统、数据分析处理到质控、档案记录等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同时对监测人员、排污机构和运维企业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和委托监测方可能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详细界定,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


(2)如何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处理办法》规定,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以下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除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举报提供线索、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的远程质量监控系统等常规渠道外,鼓励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积极探索,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范,建立适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作的牵头和配合单位,以及调查取证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发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线索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譬如,对于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有环境监测专家参与调查,重大案件应当组成调查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并采取措施收集、固定证据。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被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将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交环境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3)有哪些手段处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经调查审核确认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办法》规定了两大类处理手段。第一大类是行政手段,第二大类是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

一是针对所有的机构和人员适用的通报制度,即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针对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有:降低考核等级、取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涉及排名考核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三是对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四是针对监测仪器生产、销售商配合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将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五是对党政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手段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理办法》不再赘述。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均适用,规定明确清晰。

例子1

根据新环保法,对于篡改、伪造或者指使行为的惩处规定就有3条。


首先,对于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维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要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要求,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和公安部、环保部等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要求,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例子2

根据《计量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记过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据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一经核实可提请质监部门吊销其资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其资质的环保部门依法给予降低其评价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只要违法事实清楚,于法有依的处理手段均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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