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经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初步评审,选出20个优秀候选案例,现予以公布,并同步开启投票通道,请公众投票选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00:00时。
下面是小编截取的俩个典型案例:
案例十六、重庆市长寿区晏家镇沙溪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重庆长寿区晏家镇发生废酸倾倒事件。经调查与鉴定评估,该案系跨区域危废倾倒案,3个赔偿义务人均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酸,该单位将废酸擅自倾倒至沙溪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99.1万元。1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分别召开磋商前沟通会和磋商会,签订赔偿协议,3个赔偿义务人按照倾倒废酸重量比例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案件亮点:
一是探索多个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涉及废酸倾倒者人数众多且关系复杂,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分摊。赔偿义务人为废酸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磋商中,愿意按照各自倾倒废酸量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二是探索资金管理模式,将鉴定评估费4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再通过磋商约定追偿,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三是探索处理生态环境损害偿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情况纳入定罪量刑参考或政处罚裁量参考,实现追究赔偿义务人责任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双重效应。
四是探索磋商中引入法律和鉴定专家参与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和鉴定评估专家全程参与磋商,出具磋商协议审查意见书,确保磋商合法性。
案例十七、重庆两江违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赔偿义务人违法排放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和倾倒混凝土泥浆,对土壤及水体造成污染。经调查与鉴定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948.16万元。2019年7月,两江分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完成修复效果后评估,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案件亮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磋商中,结合检察建议书,借助检察机关介入,督促赔偿义务人修复生态环境,对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衔接提供借鉴。
二是联合办案构建严密责任追究法网,实现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同步追究。行政、公安、检察、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依职能联合追究赔偿义务人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三是引入人民监督员和专家现场督促,强化公众参与,提高聚焦群众关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专家现场检查生态修复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公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扩展资料:
微信投票如何制作?
第一步:首先进入微信的首页,点击下方“发现”。
第二步:找到小程序,点击“小程序”。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搜索腾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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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选择需要的投票方式,点击进入“创建投票”,创建完成后就可以发送给好友或者群聊进行投票。或者可以在微信首页上面搜索框搜索投票,出现许多投票小程序,选择小程序制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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