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验收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9-11-01 18:08:36发布

自主验收中有那么几个的问题,容易被忽视。你注意到他们了吗?


1、是否在重大变化的结论之下?


建设项目的主要变更及其是否为重大变更是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至于石化、制浆造纸、制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由于其对环境影响大、关注度高,与“重大变动的清单”可以比较,一般都会对项目的变化有更详细的论述,但也往往“只有花,没有结果”,着重分析但忽略以下结论。


而对于玩具生产、组装加工等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因其对环境影响较小,重视度较低,其是否涉及重大变动的问题更是经常被忽视。特别是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项目,因表未单独列出“工程变动情况”一栏,导致忽略了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的建设内容作对比,至于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结论,更是无从谈起。



2、与原项目的配套关系是否明确?


 对于改扩建、技术改造、阶段性验收等项目,明确项目与原项目的配套关系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验收范围和验收监测方案的确定。比如某水厂的滤池技术改造项目,只针对滤池的升级改造,不涉及人员变动。在验收过程中,由于原项目验收确认了职工生活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确定职工人数不变后,依托原生活设施进行验收。不必将其纳入本工程的验收范围,以免重复验收。一个简单的动作,不仅节省了验收成本,而且使工程验收更有针对性。

 


3、你把所有的生产条件都记录下来了吗?


根据技术指南,验收工况为“主体工程稳定工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削弱了生产负荷要求(75%以上)。一般来说,主要工程的工作条件是不容易忽视的,而锅炉和工业炉等辅助工程的工作条件往往被忽略。


特别是在工程的总体验收中,经常出现关注主要工程的施工条件,而忽视了辅助工程的工作条件。以锅炉为例,辅助锅炉的工况一般由锅炉蒸发或燃油消耗计算。因此,在监测期间,除应记录主体工程的工况外,还应记录燃料消耗量(或锅炉蒸发量)。

 


4、低排气管是否达标?


低排气筒(高度小于15m)排放的污染物属于有组织排放,但由于其影响的特殊性,无法消除其对厂界监测点浓度的贡献。


因此,在进行低排气筒项目验收监测时,既要注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标准情况,又要注意边界监测浓度的标准情况。同时,对于排放同一污染物的几个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应注意评价排气筒的等效源,确保等效源符合排放标准。

 


5、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响应?


排污口的标准化设置、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装置、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水平等环境管理要求和已批准的环境管理要求也容易被忽视。由于疏忽大意,往往没有答复,导致验收报告缺少项目。同时,项目的开工、竣工、试生产等日期,有时直接关系到项目环评是否在开工前5年以上,调试周期是否过长(1年以上)等影响验收结果的原则性问题,也不可低估。



6、验收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在开工建设或者实际排放污染物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前进行验收,验收结论无效。



7、验收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最高期限,未提交延期受理的解释?


有些施工项目因各种原因超过12个月的最大验收期限,则需要充分理由说明延期验收的原因。否则,很可能被判定为“未验先投”,已涉嫌违法,受理结论无效。



8、环保设施自检不到位?


除对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建设的各类环保设施进行核查外,还需特别关注新执行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否有新的或更严格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地标比国家标准更严格。如果有地标,应优先考虑。此时,即使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没有要求,建设单位也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在验收前接入互联网。否则,将会出现验收遗漏。

 


9、验收报告抄袭环评内容,甚至与实际情况不符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进行,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严禁复制环评内容。


验收报告还需详细响应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环境管理内容,如排污口的标准化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及其联网、应急设施和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等。这是大多数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漏了就是验收内容缺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身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的特点。自主验收政策实施后,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减反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环保验收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结合定点督察违法项目。如果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他们要负直接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高额罚款,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产、停产、使用或者关闭,并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廉政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要意识到自己是自主验收的主体,对提交的验收报告内容、结论和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积极参与自主验收的全过程,不能过分依赖第三方“包办服务”。


建议建设单位选择技术力量、责任心、信用水平、服务水平优秀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而不是仅仅选择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验收。一个优秀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仅要能够通过项目标准,而且要能够从检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有效性的角度,及时、有针对性地向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此外,在验收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公众参与验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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