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如果相关环保手续履行了,怎样做不被处罚?遇到环保监察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污染源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对策
一、污染源现场监察规范
(一)现场检查的准备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时间、目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倣好准备工作。(精细化、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做到有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实施、事后有结果)
2、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首先,了解企业行业产排污特性,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其次,了解企业的环评情况、“三同时”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情祝、历史现场检查记录、历史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以及投诉等信息;另外,安裝在线监控的,调阅历史趋线。
3、根据具体任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选择配备必要的装备。记录本及执法文书,通讯器材,录音照相、摄像器材,现场釆样设备,快速分析设备,便捷式电脑(无线网卡)、打印设备等。
4、人员。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取得环境监察资格证书,检查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湖北省行政执法证,按既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二)现场调查取证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官、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环境监测报告等。
1、书证。文件、报告、计划等,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应注明出处,经核对后加盖其印章。
2、物证。现场采集的污染物样品或其他物品。采集样品要符合采集样品规范要求。采样时做好记录,通过摄像等方式记录过程,并在现场检查记录或专门的采样单明确,让企业认识。
3、证人证言。
4、当事人陈述。提供当事人陈述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使用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当事人就违法事实所作的客观陈述;(3)当事人的签字。
5、环境检测报告及其他鉴定结论。
6、现场笔录。重点三个方面内容:查了什么、存在什么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检查记录的规范性是环境监察稽查的要求;是领导掌握一线工作最直接的材料;是行政处罚不可缺的证据。
(三)污染源现场检查
1、环境管理手续。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企业过去的不良记录是否得到消除(后民的投诉等),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
2、了解生产情况,产品产量变化情況、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原材料使用情况。(通过了解这些数据,基本判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检查水、气、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了解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基本运行原理和工艺;检查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查设管理运行维护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有操作规程、是否有管理制度:查污染物处理量效率、排放去向等。
4、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检查。按照《污染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检查。(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文件汇编)
5、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査.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要建设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二查是否有暗管排污行为;三查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
5、环境应急管理。查应急预案是否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查是否按预案配置落实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查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查雨污外排口有无应急措施。
例: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一是隐患排查不彻底。管道腐蚀多年,隐患排查了多年均未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油泄漏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管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错误,爆燥8个多小时没有警戒和疏散周边群众。
三是规划混乱靠近生活区。86年建成投产的管道,规划控制不严。
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7.5亿;62人死亡、136人受伤。
处理结果:
处分48人(中石化事长傅成玉记过,青鸟市委书记警告),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1、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1)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将部分或全部废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
——通过埋设暗管或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废水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置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
——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长期停止运行;
——违反操作规定使用污染物处理措施,致使处理措施不能发挥处理作用;
——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者不及时或不按规程进行检查与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2)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记录,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3)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要求。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平衡。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可能有偷排的行为)。
(4)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检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里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在处置达标前有混合稀释排放的行为。
(5)处理效果。检查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规定的水平,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6)污泥处理、处置。检查废水处理中排出的污泥产生量与污水处理量是否匹配(1万吨污水产生1吨干泥或5吨左右的湿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是否产生二次污染。
2、污水排放口检查内容
(1)检查排放口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位于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涉湖的企业排口,具备改排的要改排)。
(2)检查排污口数量(一般全厂只设一个排污口)。
(3)监察监测采样点。(新项目采样口不规划的问题较多,影响项目验收)
(4)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排水量核实
(1)有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2)有给水计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3)无计量的装置或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排水费稽查)
4、排水水质检查
检查是否达标排放。有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仪器、仪表、设备的运行情况、校验情况。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检测或采样。
5、排水分流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6、事故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检查事故应急池及相关的处置设备,是否可以保障发生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流、储存级处理。
7、废水的重复利用
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1)检查燃烧设备的审收手续及性能指标。了解锅炉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产业政策;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既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检查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干清除是否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色泽和流量是否正常;检查灰水级灰渣的去向,防止二次污染。(运行记录、台账,尤其是废气中涉及重金属或有害物质排放的设施)
(3)监测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查燃烧设备的设置、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用煤的含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减排要求,是否建有脱硫装置以及脱硫装置的运行状况、运行效率;是否采取了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与设施。
(4)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得,要查中控系统和在线指标历史曲线。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1)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有相应的防治措施,是否达标排放。
(2)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3)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储存等防治措施。
3、废气排放口检查
(1)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2)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3)废气排气通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处理、净化设施的,应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孔。
4、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要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要求有组织排放。
(2)煤场、料场、货场、建筑施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措施。(雾霾)
(3)企业边界进行检测,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四)视情况处理
1、简易程序
现场责令整改(现场检查记录)、限期整改(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条款,整改期限,不整改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一般程序
二、部分非法排污的检查属于对策
有些企业无利不图,为了省力、省事、省成本。往往不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采用作弊手段规避环保部门监管。在我们现场监管中常见的非法排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暗管或超越管偷排
(1)主要特征:
一是污染治理难度大,工艺复杂且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企业通常会利用处理设施一部分运行为表象,其实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地处理污染物,有的平时闲置耗电量大,运行费用高的设备。
二是往往发生在管理混的企业和执法不严、环境容量大、市政管网完善的地区。
三是有特别大的调节池或应急池,应急池常常存有清水,厂址偏僻或存在容量较大的河流附近。
(2)对策:
一是经验判断。产污量与治理工艺或设施是否匹配。(核对产污系数-治污工艺-实际运行效率来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偷排)
二是查设计。是否修改工艺,改变了设计(管网、烟道、旁路、超越管、调节池、应急池的设置)。
三是查排污系数。查暗管、超越管、城市地下水道、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走访周边群众。
四是查临时偷排设施。潜水泵、闲置的管道、附近常用工具。
(二)以污泥的形式偷排
目前这种形式比较常见。
(1)主要特征:这类企业往往规模不大,虽然排污量小但危害较大,大多是无回收价值且处置费用很高的危险废物和处置难度大的固体废物。
(2)对策:
一是经验判断。脱水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污泥产生时间是否持续、运行记录。
二是查设施运转。处理能力、生产记录、药机消耗量、产泥量与设计参数比较。
三是查污泥去向。产泥量与运输记录、危废转移联单、委托处置协议、固废处置场。
四是查偷排设施。管网、阀门、非法处置场等。
(三)“小马拉大车”或“大马拉小车”的方式
(1)主要特征
一是同样企业附近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或偶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表面看起来是设施运行正常,实际有部分污水通过非正常途径排放。
二是通常发生在设计处理能力小或扩大规模后没有扩建污染治理设施或是项目分几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次建成,“大马拉小车”成本太高。
(2)对策:
一是经验判断。产污量与治理工艺或设施是否匹配。
二是查环评批复规定的治理工艺、处理能力与实际相符。
三是排污系数。查暗管、超越管、城市地下水道、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走访周边群众。
二是查设施运转。监控及相关记录、运转时间、污染物处理量变化、药剂投加量、污染源及排污环境监测的结果。
(四)“重复利用”或“零排放”
(1)主要特征
一是季节性生产或企业产污量较小,但出了难度大或处理成本高。
二是有较大的调节池、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或通过管网排污、排污单位为规避监管,常采用短期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工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
(2)对策
一是查环评批复。规定的处理工艺、设施、排污去向。
二是查设施运转。每个处理工序的运转情况,有没有深度处理工艺(碳滤、超滤、纳滤等设备),核算处理成本,废水是否达到回用标准。
三是查排水管网。雨水管网及外排污口是否有排污痕迹。
(五)利用在线监测设施作弊
排污单位用在线监控系统作弊,逃避监管,主要在下三个环节上做手脚:
(1)让采样系统采不到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真实样品;
(2)使分析系统测量值偏低或设置上限;
(3)在数据通讯系统进行设置,模拟假数据上传;
(4)采样系统作弊企业自己即可。分析系统级通讯系统作弊需要运营商与其企业合作。
(5)采样系统作弊的比较普遍,原因是简单、隐蔽不易发现、被查时恢复比较简单。
(6)运营商与企业联合作弊:主要有一是设置仪器检测上限,删除超标数据;二是修改标准曲线或量程、使用假的表样,使检测值偏低;三是过滤数据或直接传输假的数据。
三、污染源监察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
“我们现在处在群众共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快速增强与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相对滞后,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应特别关注实名举报。
百姓投诉未果会对政府不满,媒体网络宣传导致事态扩大,事态扩大领导及社会关注度升级,最后查事又查人。
(二)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掌握政策法规、标准、治污工艺参数,关注“中国环境网”。
(三)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是创模的需要,也是工作的必须。
(四)经验不能代替实测
监督性监测、突击抽测。
(五)认清形势尽职尽责才能保护自己
“两高”司法解释、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发展过快新增污染量大侵蚀了工作成效;快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面临多个领域开战的被动局面,环境形势稳得住就属不易了;未来10年左右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攻坚期,必须要有负重爬坡的准备”。
希望我们尽职尽责,不被环保变革的时代淘汰。
切记:
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