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小知识
问: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
答: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问: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昼间?
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夜间无作业是没有工况,故只测昼间。
问: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是否要进行总量核算(环评中有相关内容)?
答:因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故只能用模式计算的方法获取无组织的量。具目前掌握的情况,仅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它行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只许可浓度限值,不许可排放量限值。
问: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
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问: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
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问:对于颗粒物(处理设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够1h,针对GB16157?
答:GB/T16157-1996中对颗粒物采样只规定了单个点位的采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并未对滤筒的整体采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各类废气评价标准均注明是标准值为1小时的浓度排放均值。故每个有效评价值应分次采够1小时。
问: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测厂界内和厂界外的土壤监测?如需监测如何布点?
答:验收监测不需对厂界内土壤进行监测。厂界外环境的土壤监测依据环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位监测中“废水型企业”的布点要求,按照废水排放方向布点。
问: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对纳污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是否要测该纳污水体的本底值?
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排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纳污水体进行监测。监测时在污水处理厂排口汇入位置的上游布设对照断面。
问:没有国家和行业检测标准的,自行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是否要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如土壤的Cr+6)?
答:按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自行制定的某项目的作业指导书,经质监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组评审通过后,可作为本单位该项目的有效分析方法。
问:导热油炉执行标准?以及需要了解的信息和注意点?
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中的热载体锅炉即俗称的“导热油炉”。因此,若环评及批复中未规定评价标准,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应燃料的排放标准。
问:有组织废气量3次测量如何判断监测有效?(针对风量)
答:有效数据的获得,是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要求,从对工况要求、布点、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数据的平行性,证明了的监测过程工况稳定、无偶然误差产生。数据波动较大时,应逐项核查特别是工况变化和采样记录中参数的变化,判断有无错误操作。
数据审核人可以结合污染源的工艺特点、风机设定风量和工作经验等进行数据合理性的判断。
问:验收时,厂界噪声超标,敏感点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噪声验收目前还是审批制。厂界噪声超标而敏感点达标属于超标但尚未扰民的情况。要针对性的进行噪声源监测,若是由声源噪声超标引起的厂界噪声超标,应提出治理要求,不予验收。
问:验收现场勘察阶段,发现环评中未提及污染源,是否应该对其验收?
答:那要看该污染源是否涉及工程的重大变更,如果是因变更内容或工艺而新增加的污染源,则涉及环评的重新编制及审批。如果只是原工艺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岗位处理设施,则应对其进行验收。
问: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超标,在验收中该如何处理?
答:总量不达标不能验收。在环评报告中有污染物排放汇总表,其中可以看到单个污染源的排放量之和与总量是一致的。因此逐个对照环评预测量,看是哪个污染源的量超过了预测,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设施的改造。
问:目前逐渐开展项目后评价,针对后评价,如何验收?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区别在哪?
答:项目后评价是指在下面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执行效果、执行过程和对外环境的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后评价与环评的目的和作用均不相同,不需要验收。应的标准限值,若不达标,应进行处理设施的改造。
问:企业自主验收意见编制要点?
答:验收意见的要点是验收结论。
对照下列九条逐一检查,列出具体不合格项。
1)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 |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超标; |
3)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6)分期建设、投产,其环保设施防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 |
7)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
8)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若不合格,应明确项目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技术可行、操作性强的后续整改事项。
问:企业未做应急预案(未备案)是否可验收?
答:属于重大缺项,不可以验收。
问:无组织废气参照点浓度大于监测点,怎么处理?
答: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使上风向避免受到局地污染源的影响,重新监测。
问:、技改项目监测方案如何确定?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测不测?
答:按技改内容确定监测范围和内容。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不进行监测。
问:环保验收报告编制时,施工期如何体现?
答:依据环评中对施工期的环保要求,检查施工合同中有无相应的环保要求;检查施工环境监理中相关的环保内容,逐一回答完成情况。
问:“三同时”登记表里污染物排放指标后填写,是否只填写总量控制指标下的指标?
答:“三同时”登记表中污染物指标,既要填写总量控制的指标,也要考虑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