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1-28 17:17:56发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源大道2号

办公室电话:0826-2335178

传真:0826-2335178

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826-2335178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826-233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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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市政府 - 公交站 105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7路 8路 10路 11路

思源大道 - 公交站 327米

途经公交车: 3路 7路

美好家园 - 公交站 332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4路 夜班1路

广安国际商业中心 - 公交站 344米

途经公交车: 501路

重百商场 - 公交站 349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2路 4路 7路 9路 10路 11路 夜班1路

中桥 - 公交站 38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3路 7路

广宁市场 - 公交站 405米

途经公交车: 7路 8路

科贸市场 - 公交站 442米

途经公交车: 7路

兴安中街 - 公交站 449米

途经公交车: 9路

城南体育场 - 公交站 469米

途经公交车: 10路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市)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工程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督察全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情况。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组织协调督办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议、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市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并下达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工作和环境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全市环境状况、重要城市及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建设项目、自然生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对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调查处理市内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境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实施。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污染控制科(挂自然保护科牌子)

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水的防治,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重大以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组织拟订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法规宣教科

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中、小学和****教育的环境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与发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材料、教材和音像资料;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五)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生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核辐射事故的投诉及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核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按权限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直属单位有哪些?

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信息中心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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