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1-29 11:59:34发布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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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移动公司 - 公交站 138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内环 4路外环 7路

市设计院 - 公交站 199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内环 4路外环 7路 9路

白云台 - 公交站 218米

途经公交车: 4路内环 4路外环 9路

凯悦名城 - 公交站 251米

途经公交车: 4路内环 4路外环 9路

市委党校 - 公交站 260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回风北路 - 公交站 516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市邮政局 - 公交站 540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内环 4路外环 7路

公交公司 - 公交站 576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4路内环 4路外环 7路

回风亭 - 公交站 579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3路 5路 13路

粮食储备库 - 公交站 648米

途经公交车: 2路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巴中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巴中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市内各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级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起草全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审核市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市、省管和国家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市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办公室:主要负责目标、文电、会务、维稳、保密、档案、后勤等日常政务工作和政工人事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础建设和内部财务与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理、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环境信息工作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市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并下达资金计划;参与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污染控制科(挂辐射环境管理科牌子):主要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防治,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重大以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国内活动及环境保护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归口争取各类国际环保赠款贷款与合作项目。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草拟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和规章;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建设项目、自然生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初设方案审批;负责对持环境影响评价证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调查处理市内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选址论证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辐射项目退役监督及市级权限的审批。

自然生态科:主要负责全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规划、制度和规范,协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组织拟定自然生态保护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意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地方性环境标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对持环境工艺设计证书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制定。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重要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综合性环保会议文件、重要讲话和年鉴编撰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设计;直接管理单位的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环境设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排污检测单位资质;直接管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许可;放射性污染管理;直接管理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饮用水水源规定。审核、直接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查验。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的征管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辖区污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放射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得从事有偿的服务性工作。

环境监测站(挂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牌子):主要负责对全市各种环境要素和生物、生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检查和调查。

主要承担巴中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饮用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酸雨监测、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以及环境污染状况监督性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监督和服务性工作任务。

污染源监控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环境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行。

(1)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在线不间断地监视监控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2)负责统一规划全市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县(区)环保局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信息规划和标准,对自动监测系统监控数据和监控录像采集、传输、处理、计算、分析、输出、共享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4)负责向国家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总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适时上报污染源监控数据及其相关信息。

(5)随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数据。

(6)建立好环境监察监测核心业务基础数据库,搞好环保综合业务应用操作平台。负责静态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的查询、汇总、处理和输出各种环境资源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和水体质量及其他环境质量公告。

(7)利用污染仿真推演平台和智能化辅助决策平台,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动态,提出应急对策,部署应急资源,发布应急信息,评估灾害后果等。发布12369投诉热线内容或处理意见、结果。

(8)负责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接受软件操作、系统维护、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学习和培训。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技术培训任务,并开展环境信息咨询及对外信息化服务。

(9)负责监控平台软件和硬件(包括通信线路)的管理、维护、升级与更新,制定系统维护管理相关制度。协助各科室处理好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存储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网络系统、环保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巴中市环境保护公众信息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维护、备件采购工作。为全市环保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承担应用软件的维护及推广工作,保障资源共享和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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