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包括哪些内容

2021-08-06 13:41:4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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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疯癫癫的孩纸√
1楼 · 2021-08-06 15:31:57.采纳回答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水功能区划分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

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2003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1233号)。2010年5月,国务院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国函[2010]39号)。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2011-2030年)》(国函[2011167号)

该区划共涉及河流1027条,涉及总河长17.8万km,湖泊总面积4.33万km,共计4493个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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